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表者: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安排,经教育部党组研究,拟启动2018年度高校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支持独立学院转设。

坚持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各地要逐一梳理、系统分析本地区每所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列入“十三五” 高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申报;未列入规划的,中期调整时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独立学院转设申报不受年度申报计划限制,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二、调整高职高专升本政策。

按照“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 专科高职学校不升为普通本科学校,职教体系学校不转为普教体系

学校”的原则,已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的高等职业学校, 不再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择优纳入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已启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的省份不再增加试点学校;未启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的省份可择优遴选1所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进行申报。

三、严格规范学校名称使用。

坚持“不使用所在城市以外地域命名,非省政府举办的学校不以省域命名,已使用所在城市命名的学校不变更为省域命名”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学校科类、办学水平和办学积淀等因素,以及省域内高校校名使用现状和历史等情况,为拟设置学校选用合适校名,避免引发社会认知混淆、校名争议或侵权。同层次更名要从严把关。

四、从严控制学校异地办学。

申报设置本科学校的,须不存在跨地市异地办学的问题。积极支持各地统筹优化现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对高校异地办学逐步进行清理规范。

五、把握高校设置申报节奏。

考虑到时间因素,2018年度高校设置工作仅面向2017年未提出设置申请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湖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每个省份从“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内择优申报不超过2所学校;独立学院转设每个省份都可以申报。2019年度高校设置工作于2019年6月前启动,面向全国所有省份进行。

请于2019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部(一式五份,A4纸张正反两面印刷,总页码数不超过100页),同时附送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所列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请根据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供。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7165。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ghsszc@moe.edu.cn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函。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论证报告。

三、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民办学校章程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

四、其他有关材料或文件。

(一)申请设置大学的:

1.校园建设规划图。

2.校园所有用地、用房产权证(可缩印排版并附明细表)。

3.各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分布表(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名称分类统计,并提供各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数占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4.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提供相应的在校生数以及毕业生届数)。

5.专任教师名单(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任教学科、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来校工作年份等,按职称排序)。

6.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情况一览表(注明审批机关)。

7.近5年(2013—2017年)分年度及年均实际到账科研经费额。

8.近5年(2013—2017年)学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情况一览表及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证书;以个人名义获奖的,应为本校现有专任教师在本校工作期间获奖。

9.获近两届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览表。

10.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一览表。

11.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申请设置学院的:

1.校园建设规划图。

2.校园所有用地、用房产权证(可缩印排版并附明细表)。

3.专任教师名单(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任教学科、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来校工作年份等,按职称排序)。

4.现有专业一览表。

5.首批拟申请设置的本科专业一览表(专业数量一般不多于6 个,需包括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师资条件、科研和获奖情况、论文著作、教学计划摘要、主要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安排等)。

6.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一览表。

7.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申请独立学院转设的:

1.举办高校同意独立学院转设的文件。

2.独立学院董事会同意独立学院转设的决议。

3.举办高校与独立学院出资方关于转设后责权利关系的正式协议。

4.独立学院举办者资质及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后出资方变更但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还需提交:举办高校与原、新出资方关于变更合作协议书;新出资方同意出资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独立学院董事会同意举办者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5.校园建设规划图。

6.校园所有用地、用房产权证(可缩印排版并附明细表)。

7.专任教师名单(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任教学科、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来校工作年份等,按职称排序)。

8.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一览表。

9.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申请设置民办本科学校的: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如举办者资质,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校长、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并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该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说明材料,重点是学校在法人财产权、资产过户、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法人治理、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落实情况。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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