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独立后还有很多事要做
发表者:熊丙奇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政府部门应对有独立学院的公办学校,明确提出规定不得向独立学院收取管理费,这可谓对独立学院的最大支持。

前不久,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正式通过规范设置的省级验收。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4所独立学院在省级层面具备了独立办学的高校主体资格,学科专业建设等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政策。目前,浙江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向他们实行完全开放政策。(《中国青年报》12月26日)

有舆论将此理解为浙江对独立学院的支持,这是误解,因为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离,变为独立的民办学校后,当然可以享有和当地其他民办学校一样的权利——转设之后本身就是民办学校。浙江省这一措施的“亮点”在于,省财政给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一样的财政补助,这让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和公办高校学生平等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其实,独立学院面临的问题,并非转设(为独立的民办学校)之后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而是怎样和母体学校脱离,自主办学。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给独立学院更多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政府部门对独立学院基本上没有任何财政补助。政府部门的理由是,独立学校身份不明确,与母体学校关系没理顺,可能陷入重复投入误区。包括在浙江,也是“没有申请规范设置验收的独立学院,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希望借此推进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理清关系、落实法人财产权等。但这也存在悖论:一些独立学院,由于母体学校与投资方两只管子“抽血”,办学投入有限,很难达到独立办学条件,而是依附母校学校“续命”,政府部门不能以担心重复投入为名不给这些学校任何财政补贴,而应通过财政支持帮助这些独立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帮助独立学院理顺与母体学校的关系,尤其是明确规定母体学校不得再向独立学校收取高额管理费和“分手费”。

根据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到2013年,我国的独立学院都应该与母体学校脱离,真正做到独立。可是,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独立学院还有266所,从2010年到2015年的6年间,全国只有57所独立学院正式脱离母体高校和自立门户办学,只占全国独立学院总数的1/5。独立学院之所以不能顺利脱离母体学校独立,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的母体学校把独立学院作为“提款机”,向独立学院收取高额的管理费,如果再加上资本方收取回报,独立学院用于办学的经费很少。这直接影响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也让有的独立学院办学陷入恶性循环。由于无法靠办学质量梳理自身的品牌,只得继续依靠母体校生存。二是母体学校故意给独立学院脱离设置很高的门槛,要求一次性缴上亿或者几亿的“分手费”,这当然是独立学院无法承受之重。

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离完全独立,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针对上述两方面问题,政府部门应对有独立学院的公办学校,明确提出规定不得向独立学院收取管理费,这可谓对独立学院的最大支持。同时,要针对公办学校和独立学院之间的财政关系,给予独立学院相应的补贴,不能因其还没独立,就不给任何补贴。另外,也要叫停母体学校向独立学院收取高额“分手费”,作为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办学校,政府是有权叫停的。

(作者熊丙奇 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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